保險避雷針/保單莫名縮水了,竟有業務員偷幫保戶做這事
小林媽媽多年前幫他買了一張終身壽險保單,去年小林突然發現,這張保單怎麼沒有再繳保費了,問了保險公司才知道這張保單被「不認識」的業務員「動了手腳」,原本保的200萬元保額,竟然縮水變成43萬元了。
到底發生什麼事?不認識的業務員為什麼會做這件事?
不認識的業務員 逕自幫小林辦了「減額繳清」
情況是這樣,小林媽媽在2010年11月幫小吳投保一張終身壽險,剛開始要保人是媽媽、被保險人是小林,二年後,媽媽把要保人變更為小林。
小林去年發現,這張保單在2014年「被辦了減額繳清」,他跟保險公司進一步調資料發現,契約變更書上的謝姓業務員,全家人根本沒人認識他,而且上面要保人的簽名,也不是小林自己的簽名。
「減額繳清」的意思是,保戶把已繳保費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做為一次繳清的保費、就像躉繳一樣,以後就不再繳保費了。減額繳清後,保單還是同一張,只是保額會減少。
小林覺得很奇怪,他這幾年並沒有財務上的問題,也沒跟保險公司申請減額繳清,承辦的業務員也沒見過,在完全沒被告知相關權利義務變化情況下,就「被辦了」減額繳清,連通電話也沒接到!
小林認為保險公司這樣太誇張了,於是跟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主張被變更的「減額繳清」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公司則表示,在契約變更申請書上都有說明「減額繳清」可能的影響,也提醒保戶詳閱清楚,而且,申請書上有小林親自簽名,不應推諉不知情或無意辦理這項變更,這次「減額繳清」契約變更效力,並無瑕疵。
(圖/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小林主張無效 評議中心認可
評議中心評議結果,基於三個疑點,認為小林的主張有理,被辦減額繳清的契約無效,也就是保險公司應恢復原有保單。
第一,保險公司主張辦「減額繳清」是小林親自簽名,但又未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評議中心比對小林媽媽2012年將要保人變更為小林時,小林的簽名,及2014年辦理「減額繳清」上的簽名,發現在「筆畫的勾勒、走勢、頓挫及轉折」上,經肉眼判斷,就可看出明顯不同。
因此,很難僅憑保險公司提出「減額繳清」契約變更文件,就認定小林確實想保險公司變更契約。
第二,小林說從未見過契約變更文件上的謝姓業務員,保險公司也沒有電話確認。經評議中心調查,這次辦「減額繳清」契約變更文件上的服務人員為謝姓業務員,確實跟小林媽媽投保時、還有辦理要保人變更時的曾姓業務員,並不相同。
第三,「減額繳清」契約變更文件上已載明,小林方便電訪時間為「全天」,評議中心請保險公司提供,謝姓業務員的變更契約送件報告、說明,是否有踐行相關保全程序(包括電訪或電訪未成記錄等),或是否有已提供「減額繳清」批註單給小林的相關佐證資料。
但保險公司一直未能提出相關資料,評議中心從現有相關資料,實在很難認定小林確實要申請「減額繳清」,因此,保險公司應恢復原有契約。
以小林媽媽投保時,小林約25歲,繳費期間20年的終身壽險、保險金額200萬元為例,一年保費約5萬元。
繳了五年,累積的保價金約15萬元,扣除相關費用後,辦「減額繳清」拿來一次繳清保費後,保額降為43萬元。
無效變更 保險公司應恢復原有保單
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減額繳清」契約變更無效,恢復原有保單後,小林當然要繼續繳保費,20年繳費期滿後,終身保障金額仍可維持200萬元。
評議中心人員表示,從此個案要提醒民眾,平常要留意投保的保單繳費情況,才不會像小林一樣,多年後才發現有保單被辦「減額繳清」了。
(圖/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同場加映:辦減額繳清,一定要留意這3件事
小林的情況是,他根本不想辦「減額繳清」。當然,如果民眾因經濟狀況出現變化,繳不出保費;或是當初因「人情保」等因素,買了太多張保單,想重新整理手上的保單,「減額繳清」的確是一種選項。
金管會官員表示,通常有保價金的保險商品,都有提供「減額繳清」,像是長年期的壽險、儲蓄險等,什麼樣的情況合適做「減額繳清」,就要看民眾個人需求了。
辦「減額繳清」時,則要注意幾個重點,第一,辦了減額繳清後,不用再繳保費,負擔減輕、保單也可持續有效,但保險金額也相對變少了。
如果保戶有欠繳的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本金或利息等費用,保價金會先扣除這些費用後,來計算「減額繳清」後的保額,民眾要先想清楚相關的權利義務變化。
第二,確認自身需求,不要被業務員慫恿。
以小林此案為例,業務員曾跟小林家人招攬其他保單,家人可能跟業務員說,一年保費已經繳了十多萬元了,沒辦法再買其他新保單,業務員為了業績,可能會慫恿保戶,可以把手上的舊保單辦「減額繳清」,不用再繳保費,省下來的錢就可以再買新的保單。
民眾還是要審視自己的需求,評估是否需要辦理「減額繳清」,以免事後後悔或衍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三,辦「減額繳清」的主契約保單,如果有附約,要思考附約是否保留或終止;附約通常是一年期的醫療險或意外險,如果附約仍繼續,要記得繳交保費。
官員表示,主約辦理「減額繳清」後,附約能否變更額度,則要看不同保險商品的設計內容而定。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