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W觀點:台新金去年才剛整併保德信、釋股彰銀又尚未完成,而新光金面臨接軌IFRS17及ICS的問題,兩家都有各自的財務和資本壓力要解決,雙方若要合併,勢必還要在財務結構或是資本規畫上做好準備!
新光金和台新金再掀金金併議題,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昨(31)日說,金融機構是否整併由股東自發性決定,金管會一般審核金控轉投資案,有四大要件,包括財務和資本健全、資金來源妥適性、守法性、及金控投資後須維持健全經營。
林志吉說,金管會鼓勵金融機構依照市場機制、遵循法令規定,且符合大眾(包括股東、員工及客戶)利益等原則下,基於業務發展需要進行併購。
他強調,金融機構整併是由併購雙方決定,金管會是提供友善的併購法規環境,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
林志吉說,一般而言,金管會對於金控公司轉投資案件的審查重點,包括財務及資本結構的健全性、資金來源妥適性及守法性,且金控公司投資以後還是要維持健全經營才行。
今年初金管會才以「股東間未能合意」駁回國票金控合併安泰銀行,若是未來新光金和台新金要合併,新光金內部各派大股東的意見整合,可能也會是關鍵之一。
市場人士表示,台新金整併保德信、釋股彰銀又尚未完成,而新光金面臨接軌IFRS17及ICS,兩家都有各自的財務和資本壓力,雙方若要合併,在財務結構或是資本規畫上恐都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