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腫瘤長年威脅國人的生命健康,不少人為了避免日後出現龐大的醫療費用拖垮財務,已提前部署保險,來轉嫁罹癌所帶來的損失。不過,壽險業提醒民眾在購買癌症險時常有迷思,在買前應檢視並了解自己所購買的保障內容,如手術認定、併發症認定等條件,避免後續理賠爭議。
台灣人壽指出,防癌險三大迷思之一就是「防癌險等待期」平均30天至90天不等。「防癌險」的等待期,依據各商品條款約定的不同,除癌症保險及重大疾病保險外之健康保險,其等待期間最長以30日為限,一般來說市場上住院日額型醫療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之「等待期」大多是30天;癌症險之等待期大多是90天。「等待期」時間長短,規劃防癌險首要注意。
迷思二:注意條款的「癌症」定義及「除外項目」。2019年元旦起,金管會保險局實施「癌症定義」的明定規定,將採用「初期」、「輕度」及「重度」三分法定義,可以啟動保險理賠的時間點也不同,且不同程度的癌症,理賠金額可能也會依據條款內容規定有所不同。防癌險啟動理賠的「癌症定義」與「除外項目」,規劃不可忽視。
迷思三,癌症治療的併發症可以理賠嗎?罹患癌症及進行癌症治療時常伴隨併發症,所規劃的「癌症醫療險」可否理賠,要看條款內容是否有特別註明。癌症治療怎麼賠,條款眉角要弄懂。
另一項癌症險常見的爭議則是手術認定,壽險業者指出,隨著醫療技術進化,近年來新型態的放射治療愈來愈常見,也容易衍生出理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