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1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昨(12)日受益人大會,除通過清算案,受益人並臨時動議要求受託機構須公布擬標售不動產底價,若有受益人反對達三成,即須召開受益人會議表決是否同意底價,不同意則六個月內受託機構須重新訂價,以確保資產不致低價出售,這也寫下REITs首例。
新光1號REITs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表示,昨天受益人有提臨時動議,要求清算啟動後,受託機構遴選估價機構擬定標售底價,必須先行公告,自公告日起15個工作天內,若達到30%受益人書面反對,不同意底價,就要再開一次書面受益人大會針對底價行使同意權,若大會表決不同意,受託機構六個月內要再行遴選機構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