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都認為投保終身型壽險,就得等滿期或是身故時,才能領取保險金,但其實保險條款中都會加註,若被保險人達一級失能標準時,即可比照身故條件,領取金額等於身故給付的全殘保險金,這對於因意外陷於困頓而急需金錢的家庭來說,是一項非常好用的保障條款。
根據《鏡週刊》10月1日報導,新北市樹林分局一名盧姓警官,去年11月擔任交通大隊分隊長任內,與其妻雙載騎乘重型機車,高速撞上行人,使其重傷成永久性植物人,期初反覆進出醫院的救治費用就達20萬,現住護理之家維持三管救治中(氣切管、鼻胃管、尿管),並依賴呼吸器維生,估計在每管照護費用及氧氣使用費額外疊加後,後續每月將達6萬多的高額照護費用,實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
據周刊所述,肇事的新北交通分隊長在調解當日只願以10萬元和解,因此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後的這半年多來,肇事者對家屬不聞不問,重傷行人家屬已提起刑事訴訟,爭取應有的公平正義。但訴訟程序冗長,下個月將屆事發之日一年仍未結束,目前植物人救治未達一年的累積醫療費用已經超過80萬,早已超過國人2021年平均年薪總額的65.6萬元,全由受害家屬獨立支付,肇事交通分隊長迄今未提供受害家屬一分一毫的資助。
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表示,受害者家屬可自力救濟,向傷者所投保的終身壽險公司申請理賠,陳述被保險人現狀為永久性植物人,屬一級失能,可申請請領全殘保險金,其給付金額通常等於身故給付,可做為家屬後續醫療救治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