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小車多,一不小心就發生車禍,車子失竊的案件更是時有所聞,在保險公司確認、雙方和解前或失竊尋車期間,通常都處於無車可用的狀態,不僅出門麻煩,而且還要額外自負交通費。想要避免這種情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時,再加買「代車費用附加條款」,一招就能搞定。
產險公司每年車險理賠案件高達100萬件,平均一天約有2,700個車主申請理賠,顯示車禍事故的頻率確實很高。為了確保車禍發生後的保障,除了強制險以外,多數人現在都知道要額外加買任意車險,原因是強制險只針對車外第三人(包含對方駕駛及乘客)的傷亡理賠,保障範圍不含車輛的財損。
實務上,汽車車體損失險因保障內容的不同,又分為甲、乙、丙3種。由於丙式的保障範圍,是車碰車所造成的車輛毁損,而該類事故又占整體車禍件數的8成,因此丙式是目前最普及也最經濟的保單類別。
等待修車時期的代步費用是隱藏財損 更是生活上的困擾
不過,不管是那一種任意車險都有一個保障缺口,就是沒有理賠車禍後無法使用愛車期間的代步交通費。以整個車禍後的損失來看,代步交通費用的支出與修車費相比,確實不是最大項目,但卻經常造成車主困擾。
實務上,如果是對方的過失,對方通常都不願額外賠償代步交通費,車主假如不想自認倒楣,就得走上法院爭取才行,過程曠日費時不說,打官司所花費的成本可能又高於交通費。如果是車主自己的過失,因為無法索賠,也會捨不得這筆費用的支付。
愛車被偷已欲哭無淚 尋車期間的代步費 更是雪上加霜
除了車禍後續處理外,警政署統計,2019年全台共有1,456件汽車竊盜案件,以全台汽車登記數約800萬台計算,雖然失竊率不高,但愛車被偷的損失跟麻煩不亞於車禍。例如,即使有買竊盜險,尋車等待期也得30天,若再加上重新購車的時間,代步交通車費用一樣會讓車主抓狂。
車險記得這樣加保 出事每日補貼代步交通費
幸好,現在的任意車險已有針對代步交通車費用,推出「代車費用附加條款」。簡單說,代車費用保險是車主在投保車體險或竊盜險時,額外附加購買代車費用保障,當愛車因承保事故進廠修復或失竊期間,保險公司就支付代步的交通費用,一般約定以日額為保額,最多30天。
以兆豐產險為例,在車體損失險附加代車費用條款方面,當事故發生時,會依實際修理天數,以約定之每日代車費用計算應付的代車費用給付被保險人,但賠償責任以要保書所載「每一保險事故」的保險金額為限。
在汽車竊盜損失險的附加代車費用條款方面,主要依車輛尋獲與否細分,整體合計最高不得逾30日。首先,當汽車失竊無法尋獲時,就從報案當天開始起算,一直到竊盜損失險以全損賠付,並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之日為止計算代車費用。
其次,若失竊後尋獲,則從報案第3天起(不含報案當天),至被保險汽車修復完畢,並通知被保險人領車之日止計算代車費。但如果汽車失竊並非事實,或汽車失竊後尋獲卻怠於通知保險公司,或尋獲卻拒絕受領而額外增加的日數,都不在理賠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