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某宮廟去年農曆7月舉辦送王船送煞儀式,由信眾扛神轎入海,結果發生溺水意外,釀3死1傷。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宮廟魏姓負責人未做安全措施,應負過失致死責任,全案今天偵結起訴。
檢警調查,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13日(農曆7月16日)晚間,魏男(28歲)與男女信眾共20人分工,男性負責扛神交入海、送王船入海、為王船點火和戒護,女性則在岸邊燒紙錢,結果扛神轎入海的陳姓、呂姓、詹姓3名男子和15歲紀姓少年遭大浪席捲,導致陳、呂、紀3人溺水身亡,詹男也因意外受有肺炎、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害。
事發後,魏男因明知活動在深夜舉行,而且地點位於海邊,卻未準備救生衣,現場也沒有照明設備或其他救生設備,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移送。
偵訊時,魏男起先坦承犯行,但後來又改口否認,辯稱自己雖是宮廟負責人,但並非活動發起人,強調自己僅免費贊助金紙、王船、神轎和頭戴式探照燈等物,活動實際是由陳姓男子召集聯繫,且神轎行進路線是扛神轎的陳、紀2人決定,死亡意外應無法歸咎於他。
但檢方調查,魏男曾自承宮廟有最大決定權的人是他,且其他信眾也證稱決定何時舉辦儀式的人也是他,送王船的路線也是依他的乩身指示,還有人聽到他說「男生全部下去」等語。
檢方認為,魏男在儀式進行時,有以神明乩身身分,指示參加活動民眾下水事實,但事前未告知參與者活動存在風險,也沒有準備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設備,其不作為顯與被害人死亡存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