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保險公司有更多工具來強化自身財務體質,金管會將破天荒允許保險公司可以發行10年期以上的次順位債券,等於讓保險業在發債部分提前接軌國際制度ICS,將有助減輕接軌過程RBC(資本適足率)下掉的壓力,堪稱接軌紅利大放送。
壽險業者昨(27)日透露,金管會3月22日邀請壽險業者舉行閉門會議,研商「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除了允許保險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債券,籌得的資金,還可以當做自有資本來提升RBC,且可比照一般資金運用進行相關投資。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昨日證實確有此事,已經循程序簽報中,倘若一切順利,下個月公告後即可實施。據了解,這也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年3月3日參加壽險公會春酒,預告一兩個月內會推出的政策大菜之一。
黃天牧在春酒上說:「就像我去年春酒講的,接軌不是要讓大家過不去,而是大家一起努力之後能夠過得去。在這樣原則之下,我們用專業,考量台灣的國情,有信心在大家非常關切,無論是接軌的時間、數字或利率上面,能夠盡量符合各位的期待。」
壽險業者說,我國保險公司雖然可以發債,但無法像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同業可以發行主順位債,保險公司在高度監理下只能發次順位債,非僅如此,發行的次順位債必須是「無到期日」,而且不能有利率加碼或提前贖回等設計。
無到期日的規定,讓保險公司發行債時必須支付較高的成本,這項現行RBC制度底下的規定,比起2026年要接軌的ICS對發債的要求,嚴格許多,因而壽險業者爭取,金管會應該允許業者提前接軌ICS,可以發行有到期日的債券,並且自動把發行期限訂在「10年以上」,以爭取認同。
為了接軌ICS,保險業者,尤其是壽險公司,2025年之前,每次計算RBC時,必須加計C3利率風險,以致風險資本變大、RBC變小,RBC合規壓力浮現。
大壽險精算主管說,影響小的公司,平均每年RBC估計掉10個百分點,影響大的每年可能掉30個百分點,金管會允許壽險公司發10年期次債來充實自有資本,對業者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