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明年喪葬扣除額調高,未滿15歲兒童的舊保單是否保額不足、甚至有溯及既往追溯舊保單問題?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15)日澄清,過去保險局請壽險業向家長溝通觀念是「了解父母幫子女投保保單的喪葬費用細節」,從來沒有因為喪葬扣除額上調、就有未滿15歲子女保額不足問題。
現階段保險法107條規定,未滿15足歲的小孩身故時,保險公司可在限額內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媒體報導,認為因明年喪葬費用扣除額2024年將調高,從現有123萬元調高至137萬元,因此認為未滿15歲兒童的喪葬費用扣除額8.5從61.5萬元提高到68.5萬元時候,就會出現所謂「保額不足問題」,甚至認為壽險業應該要主動通知家長這件事。
林志憲對此澄清。第一,所謂喪葬費用理賠金額,是回歸到當初投保的保單條款。目前有兩大類型契約條款,一種是明文規定理賠61.5萬元,另一種是依照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一半。整體就是回到原先投保的契約條款。
第二,之前被誤會為催保。是建立在當初許多家長不清楚自己為子女投保的保單,是否包括喪葬扣除額,前一波才請保險公司與家長保戶溝通說明。
林志憲指出,此次只是喪葬扣除額調升,各保險業者投保理賠都必須回到當初保險契約規定,當然也不會請保險業者去跟家長催保。
第三,與額度調高、保額不足概念不同。林志憲說,「保額不足」是架構在一定要買這張保單,保額足夠與否不能用喪葬扣除額認定,是整體給付概念問題,而且這是人身保險概念、不是定期險。
依據現階段保險法107條規定,未滿15足歲的小孩身故時,保險公司可在限額內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這也就是說,不論買甚麼保單,未滿15歲兒童身故時候,喪葬費用保險金就是不能超過扣除額的半數,這並不是「保額不足」概念,且要不要購買保單都必須尊重保戶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