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即日起擴大開放保險業可與金融科技業做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未來雙方合作推新保單,只需申請試辦六個月,試辦通過、創新保單並經保險局核准後,就可上路銷售,此舉有助保險業者搶食金融生態系大餅。
所謂「金融科技業」包括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者;所謂「創新型保險商品」則涵蓋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的創新。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目前網路投保商品有諸多限制,如壽險業是正面表列(有核准者才能賣)、產險業是負面表列(法規明定禁止銷售的商品),這次大幅鬆綁法規後,保險業將可和金融科技業者合作,有利業者建立生態系。
依現行規定,保險業與金融科技的異業合作僅限五項「附屬性保險商品」,與銷售旅遊行程(如易遊網)業者合作推旅平險、與行動裝置平台合作推手機險、與郵局合作推住火險、與電動車合作推UBI車險、與糖尿病服務平台推健康險。
林志憲說,業者認為只能做這五項「附屬性保險商品」過於綁手綁腳,鬆綁法規後將提供兩條路,一是保險業者自行找金融科技業者、申請試辦做異業合作,開發創新保單,二、這五項附屬性保險商品仍會繼續維持。
此舉對民眾而言,當保險業者與金融科技業者開發愈多創新保單,民眾就可以在單一網路平台上「一站式購足」,網路投保商品將更加多元化,對業者來說,可以開發更多創新保單,有利擴大市場,建立金融生態系。
例如目前在易遊網只能買到旅平險,未來可以開發車險、意外險、甚至是醫療險,當民眾在易遊網選購國內外旅遊行時程時,就可同步滿足其他相關的保險需求「一站購足」,不需要一家家、額外去買保單。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開放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做異業合作,允許雙方合作模式經試辦半年、保單並經核准後就可上路開賣。
林志憲說,目前雖尚未有合作溝通案,但金管會先鬆綁法規,業者就可依循相關機制做合作規劃。
這次修法,也將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四大項目,新增列為網路保險服務得辦理項目,擴大網路投保的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