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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金錢豹女3度酒駕,葬送烘焙人生

好險網/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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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又發生酒駕憾事,曾有2次酒駕肇事紀錄的金錢豹顏姓女子,雖被吊銷駕照仍執迷不悟地酒駕上路,第三度肇事,葬送了有為烘培師的夢想人生…這樣的劇情,真讓人群起憤恨、唏噓,卻又無奈….
肇事頻傳,強制車險連續5年理賠率高達102%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刑法修正條文,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而駕車者,就是酒駕觸法。只要各類汽車駕駛人駕車酒精濃度超過上述規定標準,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根據保發中心的統計,2016年強制車險純保費收入為120億元,但理賠金額卻高達123億元,理賠率高達102%,產險公司表示,理賠率已連續5年超過100%,推究可能原因在酒駕罰則不高,而酒駕憾事頻率卻居高不下。
酒測值達0.15mg開車即是酒駕,已達公共危險罪
酒駕者如果被撞,即使投保任何保險,恐怕都得不到保險理賠。保險公司表示,若是酒駕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會代賠給受害者,事後再向酒駕者求償。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15mg相當容易,一般人喝上一杯紅酒或者啤酒的量之後,酒測就已超標,因此,只要有喝酒,在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就不應該開車或者騎車。
酒駕肇事,保險賠不賠?
就汽車險或汽車強制險來看,發生車禍時,如果駕駛人已有酒駕情形,即使駕駛人是受害者(如開車與被他車撞擊致傷)。產險公司表示,該駕駛人仍然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及第40條規定,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都可以不負保險給付或補償的責任。
產險公司理賠人員表示,曾有保戶酒駕騎機車自摔成植物人,由於酒駕違法已是除外責任,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該家屬狀告法院,經過法院裁定保險公司得以免賠,這個案例是所申請的是一般傷害險及團險理賠。如果,酒駕後開車傷害到他人,被撞到的人可申請保險給付,保險公司會先提供理賠金給受害人,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酒駕的駕駛人要求,返還該理賠金。
近日,屏東地方法院就有一則判例,廖姓男子酒醉騎機車上路,和無照駕駛的林姓少年發生車禍,廖男不治,保險公司支付死者強制險理賠後,轉向林姓少年監護人代償,屏東地院認為廖男喪命係因酒駕,強制險不需理賠,駁回代位求償之訴。
各項保險是否理賠以契約條款為準
在壽險的部分,酒駕涉及犯罪和恐有故意行為(自殺及自殺未遂)是保險契約內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若是酒駕駕駛人在車禍中死亡,除非可判定駕駛者喝酒後,故意開車自殺,否則酒駕身故,壽險基本上仍會理賠。
意外險的規定則相當明確,駕駛者飲酒超過法令標準,就可除外不理賠;醫療險會衡量駕駛者的故意行為(自殺及自殺未遂)和犯罪行為,因此只要酒測值達公共危險罪標準,都有可能不理賠。
各項保險是否理賠都以保單契約條款為準,若有違法酒駕和傷亡的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負給付的責任。只是,酒駕上路的後果往往是慘烈而無法承擔的,毀人或自毀,都會帶給所愛的人難以面對的未來…

✸新聞摘要:

廖姓男子酒醉騎機車上路,結果與無照駕駛的林姓騎士發生車禍,廖男傷重不治,保險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200萬元強制險理賠金後,轉而向林姓少年的監護人求償這筆錢,屏東地院認為廖男酒駕車禍喪命,強制險毋需理賠,駁回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之訴,可上訴。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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