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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台商大陸遇搶左手被砍斷 獲保險理賠2657萬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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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商大陸遇搶左手被砍斷 獲保險理賠2657萬
 
天有不測風雲,台商遭斷臂
顏姓台商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二千多萬元,十年前到廣東虎門用餐談生意時,遭歹徒行搶,顏男緊抓內有大筆現金的手提包不放,歹徒持刀砍斷左手臂,事後無法尋回斷臂,顏的左臂終生殘障,最高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須理賠顏男2657萬餘元保險金及利息,全案確定。
 
失臂無法尋回 現場無人證
判決指出,顏男夫婦從1990年起,陸續向南山人壽、台灣產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養老壽險、傷害險、團體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等多項保險,2008年8月22日,顏男到中國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的一家飯洽談生意,他和三名友人吃飯唱歌結束,凌晨1時許,顏男獨自徒步返家時,遭3名歹徒盯上,搶奪他左手提著的皮包,由於顏男左手緊握手提包,右手抱著路邊一棵大樹,互徒持刀猛砍他竹方左手,搶走皮包,血肉模糊,他驚嚇倒地,幸及時獲救,但左手臂卻找不回來。
 
傷臂非自殘 無人證為合理
一審判決顏男敗訴,認為無法證明他遭搶並砍斷手臂,二審逆轉採信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從顏男手臂傷口判斷,有與斷面傷口垂直的刀傷痕,不像是他自己揮刀斷臂造成,因此認為手臂是遭人砍斷、並非自殘,且事發時為夜間還有颱風來襲,現場無人目擊應屬常情,判決保險公司共須理賠2657萬6460元。保險公司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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