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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投資型保單不保本,業務員該怎麼做?!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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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前業務員爆料 投資型保單不保本
之前有位業務員向媒體爆料,說自己大力介紹給客戶,在2008年時,買了一檔連結由當時巴克萊銀行英國總行發行結構型商品的某壽險公司投資型保單。主打只要滿10年,即「保證保本」、「最高鎖利」。
 
但該名離職的業務員認為已贖回的保單獲利有待質疑,進場、出場點差不多的兩張保單,一張有保本,一張卻損失本金約2成。與當初的「保證保本」與「最高鎖利」承諾不符。該業務員不但自己有購買該商品,更推薦許多親友一起購買。
 
相信不管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戶,都不希望看到消費者,因為虧損而「受傷」的情形。只不過,由於該業務員在自己都沒有做好功課下,就推薦親友一起跟著投資,這樣錯誤的做法,真的值得大家借鏡警惕。
 
投資型保單銷售 要做好做對
而在警惕之餘,此一新聞訊息也可順變提醒我們,為了避免日後出現任何糾紛,最好都能做好、做對以下3大重點:
 
購買保單,一定要請業務員:說清楚、講明白
首先,在購買保單時,對於看不懂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請業務員解釋清楚,務求徹底明白,以免產生誤解。
 
以這則新聞中所提到的「保本」名詞為例,還有「提前贖回不保本」、「換回台幣有匯兌風險」、「只限總繳保費減去各項費用後的投資本金才有保本」…等限制,這些都是大多數人不明白的投資風險內容,可能會產生錯誤的預期。
 
若身為業務員,自己不清楚的商品,不要輕易銷售
其次,假設連自己都弄不清楚的商品,為了避免日後橫生困擾,寧可不賣,也不要輕易進行招攬,以免業績做不成,還讓自己遭受懲處。
 
因為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第19條的規定,假設保險業務員發生「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或「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的情形時,將會受「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保單內容,有憑有據
再者,業務員銷售應有實據,業務員可以自主性地做好銷售錄音的紀錄,並且使用保險公司經核准的DM或文宣品,來進行商品介紹。如此一來,所介紹的內容不但都「有憑有據」,且又是經過核准的合法文宣品,比較能夠避免「講錯」,並造成大眾誤解的困擾。
 
參考資料及連結:《蘋果》接獲民眾葛先生爆料,指南山人壽在2008年時,發行一檔連結由當時巴克萊銀行英國總行發行結構型商品的投資型保單,主打前所未有的只要滿10年,即「保證保本」、「最高鎖利」,無論這10年間連結標的淨值如何高低起伏,一律以「曾經的最高點」來計算報酬,因此成為當時的熱銷商品。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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