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發函 這保單不能訴求「保證保本保息」
有媒體指出,保險局在上周曾發函給各壽險公司,特別點明今年以來熱賣的連結目標到期型基金投資型保單,不但要求不得以「保證保本保息」為訴求,以免誤導保戶,造成後續的投保爭議,並且各公司以必須「積極管理」自家的業務人員,否則將依保險法處份。
保戶事後解約 狀況多
根據媒體表示,保險局之所以會針對目標到型債券型基金的投資型保單,發出這樣的信函,最主要是因為近期有保戶抱怨自己想投保「保守型」、保本保息的商品,業務員就推薦目標到期型投資型保單,保戶事後才發現這是投資型保單,且根本不保證保本,也不保證6年後的報酬率,因此要求解約。
若違反 保險公司恐被罰60-1200萬
保險局指出,未來如果壽險公司主打「保本保息」,就算是違反招攬核保理賠辦法,可以罰鍰60-1200萬元;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被罰停止部分業務、停售商品、限制資金運用範圍、解任經理人等;但如果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將交由所屬保險公司依規定處置。
業務員若違反 恐被禁止銷售
而依照《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的規定,假設業務員有以上「不實說明」的情形,「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且「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從這樣的規定來看,業務員的處分不算輕,因為至少有3個月到1年的期間,「可能完全無法銷售保單」,最重還有可能「被撤銷業務員登錄」,將有可能嚴重影響未來的業績。
所以,在此進一步讓大家了解這種商品的內容,以及要向消費大眾徹底解釋清楚的重點:
投資型保單,風險自負
首先,它是一張投資型保單。儘管投資型保單也有「保本型(但只限「到期贖回」、「原幣別」及「投資本金」可以保本)」的標的,但是絕大多數的投資型保單,都是由保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低風險,不代表保本
其次,「風險低」卻不保證一定「保本」。這種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標的,簡單來說,就是所連結的基金,是投資在一籃子的「目標到期債券」。而這裡的「目標到期債券」,差不多是6年期到期的債券。
儘管這投資一籃子目標到期債券的基金,可以免去價格因為市場波動而可能虧損,卻不見得避得了債券標的的違約風險,也就是發債機構無法償付債券本金的風險。
就算基金所投資標的,不可能全部違約,但也突顯出這種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投資型保單,仍存有一定的「投資本金折損」的風險。更何況所謂的「保本」,也只限於「到期才保本(提前贖回無法保本)」,以及「原投資幣別保本」。
且因為這是一張投資型保單,保戶所繳交的保費,還要扣掉一些費用之後,才會用於投資在這一籃子的目標到期債券型基金。因此,就算可以「保本」,也只限於「投資本金」,而非「保戶所繳保費」的保本。
低風險預期到期收益,不等於保息
再者,債券的「預期到期收益」,並不保證「保息」,更不是保單的預估報酬率。
這是因為雖然基金持有債券到期後,可以拿到債券的固定利率,但如果投資人未持有到期,是拿不到這些預估收益的,且這部分數字,只是代表該基金所投資的一籃子債券,全都沒有「違約」情況下的預估報酬率,完全並不代表保戶所買保單的「預估報酬率」。
最後,如果買的是「後收型」保單,提前贖回可能有很高的手續費。一般來說,只要保戶提前贖回,都要支付一定比率的手續費,以及委由投信代操的相關費用。而這,也會降低保戶實際可領回金額。
參考及連結:保險局本周發函各壽險公司,特別點明今年以來熱賣的連結目標到期型基金之投資型保單,要求不得以「保證保本保息」為訴求,以免誤導保戶,造成後續的投保爭議,恐損及保險業社會形象,各公司必須「積極管理」自家的業務人員,否則將依保險法處份。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