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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了解除外責任 避免理賠糾紛

記者吳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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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台灣人投保率突破240%,每人每年人身保險平均保費支出14.5萬元,顯見台灣人熱愛保單的程度,但在投保時該注意什麼事項,民眾卻可能不是那麼清楚。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時應注意「除外責任」範圍,也就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有哪些,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壽險業者以人身保險為例指出,危險分為「可保危險」和「不保危險」,所謂「除外責任」是將「可保危險」項目事先約定不提供保障,例如保險法規定之「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但傷害保險條款仍約定「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所致之死亡、殘廢或傷害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此外,最常見的除外責任項目即婦女生產相關費用,以住院醫療保險為例,其條款約定「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屬除外責任,故自然生產所致之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全球人壽表示,多數民眾都有透過保險轉移風險的意識,不過也並非買了保單後,所有事故就都會獲得理賠。
 
因為保單條款中有一項「除外責任」,在「除外責任」中的項目,保險公司可免除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因此,民眾應在投保前好好檢視一下保單條款哪些不予理賠,是否符合自身期待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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