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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衛福部9/6起開放細胞治療!放寬至全癌症「符合條件」皆可用

記者洪巧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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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友將獲得更全面的照顧
癌症患者在末期、治療無效等情況,為求一線生機,會遠赴海外尋求細胞治療。衛生福利部今(4)日公告於6日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若為癌症末期,或者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者皆可以適用,其餘像是八仙塵爆等大面積燒燙傷以及困難癒合傷口等患者也可用自體細胞移植進行修補,預計年底前可望有計劃審查通過並且實施。
 
衛生福利部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正式公告,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並於6日正式施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特管辦法於今年6月預告,首要針對癌症病患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原規範限於實體癌的癌末病患,經過意見蒐集,決定放寬至包含血液惡性腫瘤、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病人經標準治療無效皆可以適用;另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可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
 
石崇良指出,先前八仙塵爆發生大量嚴重大面積燒燙傷患者,曾經遭遇植皮困難等情況,當時日本方面提供培養自體細胞作為修補的技術,此次特管辦法也進行了開放,包含: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可用於慢性未癒合的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皮下或軟組織缺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皺紋、凹洞及疤痕修補);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可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脊髓損傷。
 
而因應台灣社會老化,很多退化性關節炎或者相關組織受損的情況,本次也開放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
 
不過,過去到海外執行細胞治療價格所費不貲,外界也關心在國內執行的費用,衛福部長陳石中表示,希望醫療本於服務初衷,可以「治療結果」為導向計價;也就是說,治療有效再收費,讓效果與付出有平衡性,對於發展技術者、提供醫療者以及患者都公平。
 
石崇良解釋,依特管辦法規定,醫療院所施做細胞治療的價格必須事前審查,以治療有效再收費的模式計價將會是審查注重的項目之一。從6日開放醫療院所送件申請,目前台灣各大醫學中心都有提過細胞治療的人體試驗案,技術面不成問題,預計最快年底就會有計畫案通過供病人選擇。
 
除了特管辦法之外,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已完成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並已進入行政院審議階段,目標縮短再生醫療製劑上市期程並加強安全監控,促進國人發展相關產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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