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利用貸款買投資型保險商品
金管會發函要求壽險業者及保經代公司,轉知所屬銀行通路會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利用貸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並應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
金管會8月28日發函給壽險公會、保經保代公會指出,近來保險局受理民眾陳情案件時,發現銀行通路同時辦理保險業務及授信業務,有因行員或理專鼓勵客戶利用低利貸款轉買投資型保險商品衍生爭議等情事。
請轉知所屬銀行通路會員應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以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金管會表示,為利協助保險公司瞭解客戶真實財務狀況及付費能力,請轉知所屬會員應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客戶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
所屬業務員在招攬保險時,如已知悉客戶的保費確是來自貸款資金或部分與貸款資金有關,均應要求業務員在業務員報告書據實敘明實際保費來源,公司並應就確認業務員據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作業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