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取締更嚴 最高罰2.4萬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酒駕違規者須自行負擔道路安全講習費用。為提升交通安全,草案也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修正為四十公里,最高可罰兩萬四千元,預估每年危險駕駛將增加六萬人。全案最快明年底上路。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五大重點包含酒駕自付講習費、納管卅五年以上骨董車、加嚴「嚴重超速」標準,以及駕駛人、車輛管理,修正條文多達十三條。
交通部每年舉辦道路安全講習,光郵資、講師費就高達三千萬,其中,酒駕肇事因居高不下,每年酒駕初犯參加講習者高達八萬人。本次修法明訂,未來酒駕者參加講習,須自行負擔費用,至於費用公路總局仍在計算。
此外,車輛超速採分級處罰,一般超速處一千二至兩千四百元,但「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若超過最高時速六十公里,可處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為提升安全,將六十公里下修為四十公里,例如一般市區速限五十公里,未來只要時速超過九十公里,就屬嚴重超速。
此外,許多民眾收藏骨董車,也會定期舉辦聚會、交流,不少骨董車進口後沒有牌照、不得上路,或是將來會面臨空汙法加嚴排氣標準而面臨罰則,本次修正草案也將骨董車納入管理。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世界各國對骨董車大多訂有管理機制,鼓勵文化保存、紀錄歷史,因此參考國外規定,將研訂骨董車標準、核發專用牌照。
根據初步規畫,標準為卅五年以上、具收藏價值,領牌照後將可限於假日、在登記區域上路;若有特別需求,需跨縣市、平日上路,則須向監理機關申請,違者可處九百至一千八百元,並註銷牌照。
駕駛人與車輛管理方面,包含前年起輕型機車須考駕照,但領有汽車駕照者仍可駕駛輕型機車,修法後將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關鍵字:房地產,遺產稅,贈與稅,公告土地現值,不動產,資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