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更改保單要保人 他補稅被罰了76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宣布查到一件躉繳保單變更「要保人」的案例,甲君一次變更三份躉繳保單的要保人,從自己的名字變更為子女的名字。三份保單合計價值準備金為600萬元,被國稅局追繳38萬元贈與稅,同時因為沒有主動申報,加罰一倍,稅款和罰款一共76萬元。
甲君沒想到只不過是改個名字代價這麼大,「那再變更回來行不行?」在開單補稅之前,國稅局都會先找贈與人來了解情況,「回到原狀是否就不用繳稅、不用繳罰款了?」北區國稅局官員說:「當然不行。要保人再變回甲君,那是另一個贈與行為,要再課一次贈與稅。」提醒保戶千萬不要妄動。
「躉繳保單是很好的節稅商品,」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瑞鴻強調:「但也是近來稅務風險最大的商品。」而一般的投保人根本沒注意到變更要保人的稅務風險。他轉而提醒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多熟悉這新出現的稅務風險,在投保人要變更要保人的時候,提醒一下,三思而行,別平白讓保戶繳了大筆贈與稅和罰款。(專家:躉繳保單是節稅好工具)
北區國稅局查到案例是這樣的,甲君於2006年間投保三份投資型保單,自己當要保人,一次把保費繳清,到期以後可以領回,受益人是子女。在2013年,同年變更三份保單的要保人,改為子女的名字。經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各為200萬元,所以,核定甲君2013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38萬元〔(600萬元贈與總額-220萬元年度免稅額)×稅率10%〕。官員指出,詳細的數字有些零頭,為陳述方便,省略不計。
除了補稅之外,還要罰款,北區國稅局官員說,甲君應該申報贈與稅而沒有申報,是一種逃漏稅的行為,依裁罰表,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官員解釋:「這不是『視為贈與』案件。視為贈與是雙方的認定不同,比如說,房地產超低價賣給親屬,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賣方說是交易。這類視為贈與案件一般不處罰。」「但保單變更要保人是實實在在的贈與行為,所以會罰一倍。」
變更要保人被課贈與稅的案件已有多起,躉繳保單因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很高,一被查獲,補稅罰款的金額相當可觀。很多父母保戶不解,不過是變更要保人的名字,又沒有實際拿到給付,為什麼是贈與?本來保單受益人就是子女,現在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改由子女當要保人繳保費,有什麼不對?以前沒聽過變更要保人要被課贈與稅,怎麼現在要課?
王瑞鴻一一解釋,要保人有義務繳交保費,當保費逾期沒繳時,保險業務員是找要保人要錢。既然繳錢的人是要保人,所以,保單的價值歸要保人所有,要保人可以贖回、可以拿保單去質借。變更要保人同時亦轉移了保單價值的歸屬。簡單講,可以把保單想成有價證券,變更要保人就像是變更了有價證券的所有人,所以,「無償」變更要保人就是贈與。
至於躉繳保單被課贈與稅的案件增多有兩大原因,王瑞鴻說:第一,以前躉繳保單沒賣那麼多,現在短年期的投資型躉繳保單賣很多,一變更要保人,很容易超過一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會被課到贈與稅。第二,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大數據的時代來臨,稽徵機關越來越有多樣管道掌握課稅資料,近年申報綜合所得稅2.4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時已可以不附收據,就因為稅捐機關已掌握資料,因此稽徵機關很容易篩選到個案查核。
回到上述個案,王瑞鴻表示,也有破解之道。甲君有三張保單,可以分三個年度變更要保人,一年變更一份保單即可,2013年、2014年、2015年各變更一張,以2013年一份保單的價值200萬元計,當年變更要保人根本不必繳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