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老農退休後,多次身體不適送醫,經診察出罹患小中風出血病症,住院復健治療後返家,因無人照料在家中跌倒多次後再度入院,經醫師評估已不適合獨自居住,從2018年4 月起住進養護中心,接受照護迄今,安養費每月3.5萬元。而他的兒子則是指出,父親在他年幼時有外遇、賭博等行為,長期在外地工作不回,是由母親扶養長大,且父母在廿多年前就離婚,父親也沒養過他,因此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依判決書提到,黃姓老農表示,年輕時與妻子一同在梨山務農,之後因子女已屆學齡,於是在桃園市買房,讓妻子留在桃園照顧子女,自己則返回梨山種植蘋果以維持家計,此後與妻子因分隔兩地而漸生嫌隙,後來妻子自行售屋,自己分文未取,後來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失去家庭、妻子、子女、房產,從此孑然一身。
法官綜合一切情狀,認為黃姓老農身為父親所盡責任或許並不足夠,但離婚前、後仍有扶養照顧孩子之事實,並非全然未盡扶養義務,裁定兒子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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