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雇用家庭看護幫傭要上課 三成七雇主不知
外籍女性勞工遭雇主性侵、施虐、隨意扣薪時有所聞,每年性侵通報案更高達百件,為了保障外籍勞工權益,針對首次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的雇主,在聘雇前須完成講習、了解現行法令,避免雇主觸法,不過勞發署表示,該規定上路2年,仍有3成7雇主未依規定完成聘前講習而遭退件。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首次雇用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的雇主應參加聘前講習1個小時,完成講習後,在申請聘雇許可證時須檢附講習的證明文件,若沒檢附則會被退件,必須補齊才能申請,此項規定從105年7月上路。
勞發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表示,產業外籍勞工如同本國勞工,工作時間一到就下班,並不會和雇主生活在一起,但因家庭看護、家庭幫傭工作屬長時間,24小時和雇主生活在一起,因此才有此項規定,不過仍有不少雇主忽略要聘前講習。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8月止,聘雇社福外籍勞工單純家庭雇主有23萬6,694人,不過長照人力不足,未來勢必得仰賴更多外籍看護工、家庭幫傭,外籍勞工在台權益、政府是否有祭出配套備受關注。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說,要聘雇外籍勞工前,雇主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必須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的狀況、現有法令規定等,若雇主無法參加,可由親屬代替,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委託處理聘雇管理事務之人等。
關鍵字:保險,保障,長照,殘扶,重大傷病,健保,給付,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