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先生住在台北市中心,四層樓公寓的一樓,而他家的一樓騎樓很大,是提供給大眾行走使用,為公用的土地,請問可以減免地價稅嗎?
本案4層樓房的第1層,土地持分1/4,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面積經過計算為為64平方公尺,只要公寓大廈的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土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1/4即16平方公尺,許先生一旦提出申請,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其擁有的持份的土地地價稅。
現行台北市的公寓與電梯華廈的土地通常是由整棟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持分,很多人誤認騎樓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人,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實務上騎樓部分的土地通常是整棟樓房的人平均持有,只要是持有人都可以減徵地價稅,但是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方能減免。
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土地100%由房屋所有人持有,那麼免徵全部的地價稅,如為2層以上建築,則到底可以減免多少地價稅呢?依照騎樓上方有幾層的房屋分別減徵的比例如下,二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三層的樓房,可減徵1/3;四層房屋,可減徵1/4。
土地所有權人,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關鍵字:騎樓,地價稅,土地持分,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