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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保險業務員得「不經公司同意」登錄第2家 明年2月實施

記者孫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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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 保險業務員得不經公司同意賣第2家公司保單
33萬產、壽險業務大軍注意了,保險業務工作將出現最大彈性。金管會保險局今天(6日)宣布,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則規」做出多項放寬;一是未來保險業務員「不用再經過所屬公司同意」,即可自行決定到「第2家」公司登錄,賣第2家公司商品。其次是未來保險業務員的公開言論或行為,若影響公司商譽,保險公司無法再依業務員管理規則,撤銷其登錄資格。保險局表示,新制將在預告60天後,預估在明、2019年2月底左右實施。
 
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保險公司業務員可到「第2家公司」登錄,銷售第2家公司保單,但業務員須先「經所屬公司同意」。保險局此次修改第14條,刪掉「經所屬公司同意」文字,但限制最多只能在「一產險、一壽險(或一產險、一壽險)」公司登錄,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
 
金管會保險局組長蔡火炎表示,業務員得否登錄在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宜由「雙方(保險公司及業務員)」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此次修正第14條,即回歸各公司契約規定來認定。一般若屬「承攬契約」,應無此約定,因此屬「承攬契約」的業務員,即可在不須公司同意下,去第2家保險公司登錄銷商商品。
 
但不能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最多只能登錄「一產一壽」或「一壽一產」,若是保經業務員,只能登錄「壽險保經、產險保經」各1家。壽險業務員可登錄到產險保代,但不能登錄產險保經。
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不經同意」去賣別家公司保單,若出現銷售爭議,由哪家公司負責?保險局表示,銷售「哪一家公司」商品,就由該公司負責。
 
其次,目前有保險公司會依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18款規定的「有損保險形象」,懲處發表公開言論損及公司商譽的業務員,例如撤銷其登錄資格。保險局此次也刪除。保險局表示,該管理規則畢竟是管理業務員「不當招攬或影響保戶權益」行為,保險公司不能擴及主張業務員「其他有損公司商譽行為」。但第19條將新增態樣,例如若業務員為協助保戶理賠,「指導」醫生開診斷書,就屬不當行為,公司得依規定加以懲處。
 
第三、保險局此次還刪除第7條第1項第8款。保險局表示,第7條主要是規範業務員的「消極資格」,其中第8款規定,若業務員遭撤銷登錄處分未逾1年者不予登錄。由於現行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業務員遭撤銷登錄處分者,「重新參加」資格測驗合格,始得辦理登錄;也就是說,既然都已要求業務員「重考」後即可登錄,第8款規定,顯得多餘,因而刪除。
關鍵字:業務員,產險,壽險,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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