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保都有100萬身故金 彭金隆:應恢復商業保險15歲以下死亡理賠
針對15歲以下孩童保險無死亡身故保險金,政治大學保險系主任教授彭金隆認為學生團體保險有給付身故保險金100萬元,反而保險法卻刪除商業保險15歲以下孩童的死亡保障,建議應予以修法恢復請領資格並增設保額。
普悠瑪翻覆意外事故釀18人死亡,其中數名未滿15歲的卑南國中學童身故,其家屬對於保險公司給付100多元而無法理賠孩童身故保險金,是受到保險法的規定而感到相當無奈。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以學生團體保險為例,此非商業保險,但其保險金的保額提供「身故保險金100萬元」及失能保險金1~11級分的100萬元~5萬元,依不同級數理賠金額。
而學生團保險的保障範圍為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補校的未滿65足歲的學生,其中多數保戶即15歲以下的學童。
彭金隆指出,既然學生團體保險都可以提供15歲以下學童的身故保險金100萬元,那麼保險法多年前有人以國外有全面禁止案例為由主張,還有擔心淪為父母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修法刪除死亡保險金及喪葬費,但在教育部訂定的學生團體保險卻未持相同看法。
況且世界各國中,非皆全面禁止提供孩童身故保險金,也有的國家保險商品是有提供的,而若是以少數詐保案件來排除一般大眾的權益,則是有可能以偏概全對多數父母是不公平的。
彭金隆建議金管會與立法院可就《保險法》第107條,重新考量為15歲以下孩童在天災、交通等意外事故身亡或是因疾病離世等,提供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的保險金。
目前學生團體保險每位學生的保險費為525元,其中家長負擔350元、政府補助175元。受益人部分,是指被保險人(學童)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最近親等家屬依序的受益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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