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尊敬的裕隆集團執行長 嚴凱泰辭世,根據今年的台灣富豪榜的調查,嚴凱泰排名49名,身價約數十億元,遺產稅與高資產族的財產規畫再度成為話題。
台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現今的最高稅率是20%,讓我們來看看:
遺產稅介紹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下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1.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2.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3.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4.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5.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6.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部分。
7.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下部分。
8. 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但解禁後仍需自動申報補稅。
9.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10.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11. 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確有證明者。
12.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13.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依據財產項目不同,其計算稅額的方式不同,實際最常遇到的難題是家屬不清楚:往生者到底有什麼財產?有些往生者可能規畫了各類資產,但資料分散、或者其他國家的投資,家屬卻都不清楚,所以建議所有人應該先寫好財產清單。
也最好是在健康頭腦清楚時寫好遺囑,經過公證人公證,才是被認可的,這樣自己的財產就能依照自己的分配去執行。
參考資料:民法、國稅局、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