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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重病提款付醫療費遭課稅?4大保險先買好!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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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引述北區國稅局的一個案例指出,被繼承人甲君因病急診住院隨即進入昏迷的狀態,昏迷10多日即死亡,其死亡前昏迷期間密集提領現金達1千多萬元,繼承人乙君主張是支付甲君的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並且主張甲君死亡後申報遺產稅歷時將近6個月,也保存相關的醫療費用及支付看護費用相關證明資料。

經國稅局查,甲死亡前兩年,只有急診的就醫紀錄,即住院的相關費用也僅60多萬元,另依據醫院診療證明書所載,甲君住院後不久即住入加護病房,沒有聘僱相關的就醫紀錄。因此國稅局最後同意,遺產稅中可以扣除住院醫療費用60萬元,但是所領的1千萬元必須計入遺產總額當中,補徵課稅大約是100多萬元。
 
年老後的醫療支出有哪些
當然,這個案件之所以被補課遺產稅,是因為「沒有醫療支出證明」。以下就來幫保戶們算一算,年長者可能會有的醫療支出有哪些?
首先,是長期住院的費用,包括一般病房與加護病房。特別是身患各種慢性疾病的長者,一旦發病住院,時間通常比較長。住院醫療險的日額給付,即是對應這項支出,甚至針對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更有加倍給付的設計。

 
其中要注意的是:「長期住院的加倍給付」每張保單都不同,保戶可以選擇「短期就能加倍、倍數比較多」的保單。例如住院超過30天就加倍給付、60天就3倍給付的設計。
另外,許多知名大醫院,因為病房奇缺,許多病患就算手術後,也只能住在急診室,需確認保單會不會按保戶的實際支出給予補貼。
 
其次,是各種手術、或重大疾病費用。高齡長者一般而言最常需要以下手術:置換人工關節、人工水晶體、放置心導管支架。罹患癌症的機率也高,或是有三高問題。而洗腎、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也很常見,進一步需要做重大手術。
以上這些疾病,手術費用、自費項目等,都容易造成當事人極大的花費,可以透過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重大傷病險、癌症險及專門的手術險來獲得理賠。
 
再者,是看護費,包活重病住院期間、或出院後的長期費用。正因為高齡者發生腦中風、心血管疾病…等的風險極高,伴隨著後續引發的失能狀態,需要長期臥床、或需要專人照顧,各種長照概念保單(長期照護險、特定傷病險、失能扶助險),不住院時也能有相關費用補貼。
此外,由於長者生病住院的機率高、住院天數又長,平日有工作的子女,也很難長期去醫院照顧,因此還有可能聘請看護來幫忙。這種「住院看護」一天的費用,目前差不多要2000-2400元。若住個10天,花費就要2萬元以上;住院30天,就得支出6、7萬元以上。

 
更重要的是:因為這是短期住院看護的費用,並不在長照概念保單的理賠範圍之內。所以,必須透過「住院看護保險金」的給付、或是提高「住院日額」,來預做準備。
最後,是用來繳交遺產稅的壽險保單。當父母(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有繼承權的子女(繼承人)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法律規定為6個月,但可延長3個月,總共9個月)申報遺產稅,繳交完稅金之後,才可以動用及移轉財產,在還沒繳完前,是不能動用的。
 
而根據《保險法》第112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理賠給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可以不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所以,需要繳交遺產稅的民眾,可以提早規劃終身壽險,來準備現金以繳稅。
 
新聞摘要及連結:民眾注意了,如果被繼承人再重病期間,要提領現金繳交醫療費的話,記得留存單據或證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的話,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應列入遺產課稅。東森新聞雲
關鍵字:保險公司,腦震盪,胸痛,電腦斷層,CT,檢查,健保,醫療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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