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保險法》將大修的新聞不少。有媒體特別就準備修改的第64條指出,除了增加被保險人告知義務外,也將「除斥期」由現行的2年,延長為5年。
這裡就總結以下4大重點,避免未來保險理賠出現爭議。
重點一、「除斥期間由2年延長到5年」,保戶若不誠實告知,想「賭成功」的機率更低,而且下場是「保單自始無效,且保費不退」。
所謂「除斥期間」,是指保戶在投保後一定期間,被保險公司發現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的期間。
由於2年的期間不算長,過去就有很多業務員及保戶,就「賭」保險公司不會在2年內發現,或是就算自己在2年內發病,也不立刻申請保險理賠,而是拖到締約2年後再申請。
然而,這幾種方法在過去,都被證明失敗。首先,沒有人知道風險何時發生,「賭」的風險不低。其次,就算保戶選擇拖過2年再申請理賠,也有不少例子是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以及保單示範條款內容「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的相關規定而「拒絕理賠」。
正因為過去常有未誠實告知的理賠爭議,這次修法才想在條款中,將除斥時間延長為5年。一旦延長,將更會增加「『賭』未誠實告知而過關」的困難度,值得有心人士投保時警惕。
二、除了要保人要誠實告知之外,被保險人也要負此責任。原本《保險法》第64條第一項的條文,只有賦與「要保人」有誠實告知的義務。然而,以上規定恐怕只對「要保人=被保險人」的保單完全適用。
假設是「要保人≠被保險人」的狀況,則可能會有「要保人不知道被保險人真實體況」的情形。所以,這次準備修法中,也將把「被保險人」同列為「需誠實告知」的人。
三、如果保戶體況真有問題,可以選擇「弱體保單」投保。也許看了以上的修法規定,許多業務員或保戶會心生恐懼:當體況變差時,不是什麼保單都買不到嗎?
關於這點,業務員及保戶也不必全然絕望。因為近幾年在監理機關的鼓勵下,已經有不少專門賣給「非標準體」民眾的「弱體保單」。儘管弱體保單的保額不高、保費也會比正常保單貴一些,但還不至於一點保障都沒有。
四、提醒保戶在身體健康時,就及早投保,而不是在身體狀況變差了,才想要投保!一旦體況變差,不誠實告知,保險公司5年內發現就有權「解除契約且一毛保費不退」;誠實告知,則可能被加費、批註除外,或可能被拒保,或是只能選擇保費較貴的弱體保單。
因此,保險夥伴還是要趁此機會,提醒民眾「能早點投保,就早些購買保單」。除了以上原因外,投保的年紀越輕,保費就越便宜,更值得廣大保戶們參考。
新聞摘要及連結:發現不健康了才想投保,未來除非是弱體保單,否則成功機率將大幅降低。已有27年未修正的保險法64條,此次預告除了增加被保險人告知義務外,也將「除斥期」由現行的二年延長為五年,即保險公司若在保戶投保五年內發現保戶未盡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契約。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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