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保單要保人,居然收到96萬補稅單!
「業務員不是都說買保險可以免稅嗎?為何我會收到96萬的補稅單?你們做保險的都是『吃銅、吃鐵、吃阿魯米』,詐騙集團!」
樺姐非常生氣的分享:她17年前接受業務員的建議,用兒子當被保險人、自己當要保人,規劃了一張10年期的增額型壽險保單,每年保費約50萬。
當時業務員說:「如果以後兒子不孝順,這筆錢就自己和老伴手牽手去環遊世界;如果兒子孝順,就留給他們去運用,而且還免稅。」
前年在保單現金價值約700萬時,考量自己年事已高,該進行資產規劃了。於是請業務員,把要保人變更為兒子。結果去年居然被國稅局連補帶罰了96萬!
保險也是一種資產,要計入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
因為保單的所有權人是要保人,所以在變更要保人的時候,就是一種贈與的行為。政府提供合法節稅的措施,其中一條是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民眾每年可從贈與的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也就是說,贈與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都可以免繳贈與稅。
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稅率維持10%;超過2,500萬元未達5,00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5,000萬元以上,稅率為20%。
所以樺姐將現金價值約700萬的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兒子時,就產生了480萬的稅基(700萬-220萬),稅率為10%!
應繳贈與稅為48萬,為何補稅單是96萬?
國稅局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除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核定的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款。樺姐本次即是被國稅局連補(48萬的贈與稅)帶罰(48萬的罰款),處了1倍的罰款,共需繳96萬!
高額現金價值保單想免稅轉移,怎麼做?
以樺姐的案例,筆者建議:保單現金價值700萬,樺姐先辦理保單貸款480萬,保單現金價值剩下220萬,已在免稅額度內,再將保單移轉給兒子。
接著,同年度由樺姐的老公,用貸出來的480萬,贈與220萬給兒子;第二年再由樺姐和老公將剩餘的260萬,各自贈與130萬給兒子。最後再由兒子還款480萬給保險公司,如此即可免稅完成樺姐的要保人變更。
若您有同樣的困擾,請趕快聯絡您的保險業務員,做正確的要保人變更,讓資產完整無缺的移轉給您想給的對象!
保險只是節稅工具之一,不是免稅的萬能鑰匙
很多人會誤解保險的免稅功能,其實保險最好的功能是「未雨綢繆」!想清楚自己的需求,進行最適合自己的規劃,才是對我們最有幫助的保單規劃。不要偷雞不著蝕把米,本來想要節點稅,結果卻被稅很大!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