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一位保戶在20多年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為父母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了「健康住院保險附約」及「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保戶表示,投保時保險公司業務員只有交付三折式保單,沒有替保戶檢視保單內容,導致保戶一直認為當時所投保的保險契約,包括主約的壽險及附約都是終身型。
但一直到日前滿20年,業務員告知附約需繼續繳費才有效,保戶才得知這2個附約並不是終身型。
以上這個案例,也許並非一個特例。因為許多保戶通常在投保後,就把保單放在一邊,很少拿出來「看看」。所以,藉由這新聞想要再次提醒所有保戶以下重點:
一、投保後至少要每年檢視一次保單
保戶每年花錢買了保單,就算不是每個月都要拿出來看一下,至少要像年度大掃除一樣,每年檢視一次,看看所買的保單是否要再進行調整?如此一來,更突顯了保戶每年進行「保單健檢」的重要性。
二、定期險繳費不是「限期繳費」
不管保戶買的是哪一種定期保單,都需要了解:定期險的保費都是「最高續保到幾歲,就繳到幾歲」,並不像終身壽險一樣,有所謂的「繳費期滿」。也就是說,就算保戶有投保終身型保單,並且將定期險附約,附掛在主約之下,當主約繳費期滿後,定期險的保費還是要繼續繳交下去。
三、定期險可隨時轉換條件更優的保單
就以最高續保年齡為例,早期定期險多半只到60或65歲。但隨著國人平均年齡的提高,現在各保險公司推出的「保證續保」定期險種,最高續保年齡都可以超過80歲了。
假設保戶過去投保的定期險,最高續保年齡不高,也可以趁著保單健檢的機會,加買條件更好的保單標的。
當然要提醒保戶的是:在以上「更換」保單之際,為了避免發生保障的空窗期,一定要先購買新的保單,且在新保單正式生效(請切記:健康險多半有30-90天的「等待期」)後,再將舊保單解約。
新聞摘要及連結:民眾不管是為自己還是幫父母買保險,都要留意險種是終身型還是定期型之外,也要多加注意承保的年齡規定是否有70歲門檻限制,免得以為買的保單都可保證續保到身故才會終止。 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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