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民眾赴美前買的旅遊險中,有「海外突發疾病保額100萬」的保障,結果在美國因為拉肚子等身體不適而就醫,費用花了15萬多元。
原本保戶向業務員詢問,對方用LINE回覆說:只要在合法醫院就診,全都可以獲得理賠。但沒想到回到台灣後,產險公司竟然只賠3萬元。
後來保戶細看保險契約條款說,「但同一次急診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之調整係數的1%。」
因此,民眾以為買到100萬額度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經產險公司跟保戶說明的計算方式是: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100 萬元)X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之調整係數(300%)的1%=3萬元正。
其實,以上媒體所披露的「實際理賠金額≠投保金額」的例子,在很多保單中都會出現。以下一一列舉最常見的保單說明,以提醒保戶在投保或申請理賠時注意。
一、依「保價金、保額或總繳保費」領取的人壽保險。
很多保戶都以為,投保人壽保險之後萬一不幸身故,領取的一定就是「投保金額」。但事實上,有不少保單是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的「保額」、「保價金」或「總繳保費」較高者,做為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標準。
二、實支實付型的保單。
以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為例,不論是病房費用、住院費用或雜費,雖然都有其「限額」,但實際理賠金額只能在以上「限額」內,才是「實際花多少,保險公司才給付多少」。
三、按「級數表」給付的醫療險、手術險及殘廢(失能)險。
以「手術險」為例,其手術給付的計算,是依「保額」再乘以「手術級數表」之後的金額,為實際理賠的金額;再以殘廢(失能)險為例,實際理賠金額也是依照「不同殘廢(失能)等級(給付100%-5%)」乘上「投保金額」後的數字為準。
四、投資型壽險。這裡所說的「投資型壽險」,主要是「變額壽險」及「變額萬能壽險」。
這種投資型壽險就有分「甲型」與「乙型」,而保戶實際發生身故或全殘時,保單受益人所領取的身故、全殘保險金,則是「保額或保單帳戶價值取其高(甲型)」與「保額+保單帳戶價值(乙型)」的區別。也就是說,投資型壽險的實際理賠金額,並不等於投保金額。
【新聞摘要及連結】 民眾赴美前買的旅遊險保障有海外突發疾病保額100萬,結果因為拉肚子等身體不適就醫花了15萬多元,業務員也用LINE回覆說只要在合法醫院就診皆可獲賠,沒想到產險公司竟只賠3萬元。(東森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