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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要保人死亡,保單價值要課遺產課稅喔!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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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的父親身故,因為生前特別喜歡用保險理財,所以購買了許多保單,請問,如果是自己同時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保單身故要繳稅嗎?那麼陳爸爸為要保人而被保險人是陳先生的保單應該如何處理,要繳遺產稅嗎?
 
實務上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保單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均為被繼承人),始可適用。
要保人被保險人
被保人要保人
要保人死亡,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之保單,因要保人對該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 也可以用保險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於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保單性質不同,所以當要保人死亡時,其他所有被保險人不是要保人保單的權利與價值,屬於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此時實務上得做法是,依照保單價值申報遺產,繳交遺產稅,另外提出繼承表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向保險公司申請契約內容申請書契變要保人,實務上建議將要保人直接契變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參考資料:國稅局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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