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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代收保費遭拒保 無不實銷售卻索賠20萬

記者李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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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1200遭拒保又懶通知 保經公司業務員被控賠償20萬
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收了保費卻沒有幫民眾買到意外傷害險,沒有口頭告知一聲就直接退費1,200元到帳戶,還是讓民眾刷了存摺才知道原委,氣得怒向保經公司索賠20萬元。
 
保戶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位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上班的業務員Amy(化名),透過Amy向產物保險公司購買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卻在未經產險公司核保前,就先向保戶收取保費1,200元且沒有開立任何收據。
 
後來產險公司因故拒保,保經公司跟Amy都沒有告訴保戶未成功投保意外傷害險,就把先前已收取的保費擅自匯入保戶的帳戶,直到保戶刷存摺發現多一筆金額入帳而向Amy詢問,才知道沒有買到意外傷害險沒有保成。
 
保戶覺得這一家保經公司對旗下的業務員沒有盡到選任監督的責任,依照《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不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代收保費,就算經過授權可代收保費,也要交付收據。
 
保戶就向保經公司反應業務員服務不佳狀況後,沒有得到滿意的回應,因此要求保經公司賠償20萬元損害。
 
保險經紀人公司則回覆說,保戶購買個人意外傷害險未承保而逕自退費一事,是在保戶填具的個資同意書範圍內,為處理退費之契約服務所為的合法使用,且有足額退費,並沒有侵害保戶的權益。
而保經公司的業務承攬合約書所附同意書,已明定業務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經手保戶之保費,若違反上述規則是屬於業務員個人的行為,公司並不知情。
 
如果業務員有代收保費情事,是業務員跟客戶間私下約定,保經公司將事後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懲處業務員。但本案Amy沒有不實銷售,公司也沒有不當管理,縱使認為Amy和保經公司有任何違法的行為,保戶提出的求償金額也沒有計算依據,無法同意賠償。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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