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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一年5千件保險爭議 60天內申訴有管道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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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金融商品越來越複雜,而一般人常因資訊掌握不足,或者業務人員沒說清楚,又或者是客戶未能審慎評估金融商品,所以導致許多金融消費爭議。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顯示,近一年來的前三名的爭議案件,自107年第4季(107年10月1日至108年8月30日),其中以保險業最多,保險業計有5,409件,申訴案件3,940件,申請評議案件1,469件;銀行業計有685件,申訴案件及439件,申請評議案246件;證券期貨業計有259件,其中申訴案164件,申請評議案95件。
各產業爭議案件件數統計表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顧產業爭議案件件數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各產業爭議案件占比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融業別申訴暨評議主要爭議類型,最多的是業務招攬爭議為第一,高達10.23%,第二名是理賠金額認定佔8.2%,第三名是殘廢等級認定5.05%,依據產業別則說明如下:銀行業以「違反金融產品條件或風險說明爭議」為主。壽險業部分,理賠案件以「手術認定」為主,非理賠案件為「業務招攬爭議」;產險業部分,理賠案件以「理賠金額認定」為主,非理賠案件為「未遵循服務規範」;保險輔助人非理賠案件以「業務招攬爭議」為主。
爭議類型占比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指出:
當事人應於評議書所載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機構,表明接受或拒絕評議決定之意思。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金融服務業於事前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而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該金額或財產價值至一定額度者,亦同。
爭議處理程序圖
資料來源:金管會
其實,消費者是有被保護的,因為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當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業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在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仍得不到到滿意的回應的時候,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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