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都打最高劑量嗎啡 女患怪病:連治病苟活都沒錢!
台北市一名35歲葉姓女子去年被確診罹患纖維肌痛症,近期病情越發嚴重,1月至今已掛3次急診,經抽血檢驗身體發炎指數不斷飆高,卻找不出病因,醫生僅能注射院方所限的最高劑量嗎啡止痛,疼痛讓她無法行動、工作,又因纖肌痛症無任何醫療補助,存款將用罄的她無奈地說,「不想這樣活著,卻連治病苟活都沒錢!」
葉女原以化學公司業務為業,3年前滑倒傷到腰椎後,麻痺刺痛感轉移至頭部、腿部和肩膀,求診期間,葉女的疼痛常被友人認為是「心理作用」,也曾遇到醫生直言「你需要的是精神科」;經不斷轉診、排除其他病症後才被確診罹患纖維肌痛症。
纖維肌痛症狀群(Fibromyalgia)簡稱FMA,最主要的症狀為持續3個月全身性的肌肉疼痛,患者還可能合併有睡眠障礙、肢體疼痛、疲累感、肢體末端麻木刺痛、記憶力或專注力減低等症狀。
據台灣纖維肌痛症關懷協會的資料顯示,纖維肌痛症好發於30至40歲族群,以女性患者居多,我國約有20至40萬名病患。因纖維肌痛症的臨床症狀表現複雜,常常需要風濕免疫科、疼痛科、復健科、神經內科、精神科、家醫科、身心科等多個專科醫師合作,才能確實診斷治療,也因此病患需負擔龐大醫藥費,卻無重大傷病、身障等補助。
台灣纖維肌痛症關懷協會理事長魏嘉伶曾受本報訪問,她說,許多患者根本無法行動,應被納入身心障礙類別;另一方面,患者需在各科轉診,一次接受多個醫科的治療,病患實在無法負擔累積下來的醫療費用,應將纖維肌痛症納入重大傷病類別,減免一些病患的負擔,但目前因纖維肌痛症沒有實際的診斷測量標準,全靠「狀況別」來排除,所以仍未被納入重大傷病、身心障礙類別。
為了抑制疼痛,葉女平時需服用利瑞卡、千憂解等數種藥物止痛,近期因不良於行已被原公司解僱,病情剛好惡化,今年已掛3次急診,每次都需注射院方限定最高劑量的嗎啡才能減緩疼痛,葉女無法創作花藝,她說,一天吃17顆藥,包括睡前要吃FM2強效安眠藥,儘管如此仍只能睡3到4小時,沒有收入,錢快花完了,到底該怎麼辦?「就算不多,但請把這樣的病內入重大傷病類別,讓我們有機會治療活下去。」
Phew 觀點:保險難十全十美 仍能轉移風險
以此案例來說,先不說纖維肌痛症未列入健保署明定的重大傷病標準,即便投保重大傷病險也無法理賠之外,葉小姐三年前若有投保意外醫療險,雖然會理賠,但理賠額度有限。如果有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由於是同一事故,最高也頂多賠到20萬。
如果當年有投保殘扶險,情況可能會好一些,如果達到認定標準就會理賠,可是依葉小姐的情況來看,還能行走,恐怕6級失能都不到。
保險雖然無法十全十美地保障每個人遭遇各種意外病症的風險,但仍有轉移風險的功能!以此個案來說,期待衛福部健保署能盡快將纖維肌痛症列入重大傷病標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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