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5貪警削5保險公司!詐保集團7年狂撈9586萬 惡性重大判10年
靠著計程車保險業務起家的王國瑞,因熟知保險理賠審核的漏洞,勾結5名員警偽造38起假車禍資料,7年間向5家保險公司詐領9586萬餘元。高院二審依貪汙等罪合併判王國瑞10年10個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7170萬元,另5名員警則各被判刑3至10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國瑞靠著身為保險職業專精,透過女友黃菁菁(已故)找尋人頭保險、友人翁酩欽提供各式各樣逼真的醫療單據,再偕同員警高則芳勾結林光輝、潘文誠、林志優、洪上賜共5名員警製作現場圖、報告表及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等假資料進行詐保。
此案是2012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假車禍事件向檢方檢舉後,擴大偵辦才曝光。調查發現,自2004年到2011年間,該集團共偽造38件假車禍,詐騙5間保險公司,共詐得9856萬元的鉅款,並由黃菁菁提領後交由王國瑞等人朋分。
一審審理時,林光輝辯稱,王男給過他3次10萬元現金,但那是借錢,不是收賄。高則芳也辯稱,他只幫忙王國瑞開立肇事聯單,沒有收錢,所以認公文登載不實罪,否認有收賄一事。
一審判決,王國瑞依賄賂、偽造文書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1年;蔡宏富依賄賂、偽造文書罪,判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翁酩欽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另外,不完全認罪的員警高則芳依期約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林光輝依行賄、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涉案員警則被判2年6個月至12年,皆褫奪公權1年。
案經上訴後,高院認為王男策劃主導本案,糾集多人包含不肖員警共同參與犯罪,向保險公司詐取高額理賠金,危害保險制度健全發展,惡性重大,而另5名員警不知潔身自愛,貪圖不正利益或賄賂,任由王男等人向保險公司詐騙每件均超過100萬元的理賠金,嚴重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均應受嚴懲。
高院審酌,除了高則芳、翁酩欽外,其他涉案人等均坦承犯罪,表現悔意,且積極表達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意願,犯後態度也佳,因此改判王男10年10個月徒刑,且其中10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沒收不法所得7170萬元,高則芳則從12年徒刑減為10年、林光輝11年徒刑減為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3萬1000元。
另外,翁酩欽則是從2年徒刑被加重判刑4年2個月,其中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不法所得103萬元,林志優則從2年6個月徒刑加重為3年,洪上賜從3年6個月徒刑加重為5年8個月,潘文誠從5年徒刑加重為6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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