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長灘島離奇溺死 爸媽發現!2千萬保險受益人竟是別家小孩
一名黎姓男子赴長灘島遊玩卻溺斃身亡,黎男的父母親傷心辦理後事,卻發現兒子的意外險受益人,竟是同團成員的兒子,與黎家完全沒有血緣關係,上法院向新光人壽請求給付2000萬元保險金。新光人壽認為,黎男的死因恐非意外而是他殺,受益人是誰有疑慮,保險契約應無效。不過法官認為,保險契約還是有效,且即便為他殺,也是突發事故符合「意外」要件,判決保險公司應依約給付。
根據判決,黎姓男子於2016年4月24日赴長灘島旅遊,同團成員有傅姓及任姓男子等一共4人。4人旅行平安險、意外與傷殘保險交由傅姓男子向新光人壽辦理,保險給付額每人2000萬元。
但沒想到,黎姓男子在抵達長灘島後2天,離奇溺水死亡,黎男的父母親在辦理後事,向新光人壽查詢保險金時,卻發現受益人竟是完全沒有血緣關係,同團成員任姓男子的兒子。
黎男父母親認為,是代辦的傅姓男子未經黎男同意,將受益人寫成別人家的孩子,又任男與妻子都在事發後,簽屬「放棄同意書」,明確表達放棄相關權利,因此2000萬元保險金受益人應是黎男的父母親,請求新光人壽應給付。
不過新光人壽認為,傅姓男子未經黎男同意設定受益人,依《保險法》規定,契約應無效。縱使契約有效,菲國官方或台灣刑事單位尚未針對黎男的死因進行調查、解剖,死亡證明並沒有證明力。且黎男的父母也對傅姓、任姓男子等人提起殺人及詐欺取財未遂罪刑事告訴,可見黎男的死因恐為他殺,不符「意外」要件,因此拒絕給付。
法官則認為,保險契約為黎男本人訂立,保費也由黎男支付,並提供個人資料,依據傅姓男子的說法,他收齊4人的保費和資料後,便交給新光人壽承辦人員,顯見傅男僅負責代為申請及轉交保費,難認有替私自替黎男投保、自己設立受益人的狀況,契約也並非無效,只能說是黎男沒有指定受益人。
而依《保險法》規定,2000萬保險金為黎男的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黎男的父母。且黎男是否為意外死亡,黎男父母已盡舉證責任,新光人壽未提出反證,即便真為他殺,對死者來說依舊屬於外來變化導致的突發事故,符合「意外」要件。因此裁定新光人壽應給付2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延伸閱讀:如何加強出國意外保障? 5大旅遊險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