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為避免利益衝突及背信,保險局要求壽險公會訂定自律規範,要求壽險公司相關人員申報持有個股及進出時間、價格等,若有違反,即引用自律規範罰款。罰款事小,損及公司聲譽將影響民眾對保險公司的信賴。
壽險業逾20兆台幣的資產中,投資台灣股票及基金已超過7.5%,約1兆5000億台幣,以近年壽險公司積極進出台股的趨勢來看,比例可能更高,及早實施自律規範,有助壽險投資團隊建立正確的操盤倫理。自律規範投信業早已實施多年,投信2.1兆的總管理資產,其中台股基金(含台股、台股平衡及、台股指數型基金)總量還不到5,000億台幣,遠低於壽險業持股總額,壽險業是該加緊腳步訂定控管規範了,以免產生弊端損及保戶權益。
申報持股的精神是公開透明,經得起檢驗。法律是正義的最後防線,保險公司自訂規範即是避免走到法律底線,然而在自律規範之前,還有一個重要關卡,那就是「用人」,招募或雇用投資經理人時,要挑選投資熱情是來自於鑽研投資因果關係的好奇心,而不是對獲利的熱情,前者是以科學家的精神帶入投資研究的真熱情,後者只是迷戀金錢遊戲的假熱情,公司經營者如認清此點,就不用擔心投資操守的問題了。如同一位投信業負責人說過「公司經營的起心動念是不是都是善念?有善念以後還要有理念和行動力,如果有了善念、理念和行動力,公司的磁場就會不一樣,就會吸引真正有才能而正直的人來加入,這是勉強不來的。」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Romans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