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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虐嬰頻傳政策把關全失守 保護孩子恐靠自己

高克培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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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嚴把關 別讓父母只能祈禱…

台中市一歲女嬰日前疑遭保母虐待重傷,引發網友聚集至保母住處包圍抗議,甚至爆發警民衝突。

每次「保母虐嬰」事件都引起社會譁然,但新聞過後,政府和業界依然麻痺如故、沒有具體改革。

筆者家中近日也尋求保母,整個過程慌張、徬徨不已。無論是親友間接的介紹或上網查詢鄰近地區的「保母網站」,發現每位應徵的保母們都努力推薦自己。

仔細分析,她們自我推薦的內容,不外乎兩個部分:一是「執照和技術受訓練的課程」,以及照顧嬰兒空間的妥適;二是自己的愛心(服務品質)和經驗。前者都有具體實物、容易驗證,至於關鍵性的後者,完全沒有客觀的指標或證據可供參考。實際與她們分別面談時,只能聽片面之詞,無法分辨她們心性的良莠和過往業績的真實性。

更無奈的是,筆者發現,政府在給保母證照「心性方面」的把關非常疏漏。以台北為例,只要求從事保母工作的人年滿廿歲、本人自己以及其共同居住之成員「不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另外頂多「可於簽約前要求保母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至於與保母是否要簽約書,政府僅「鼓勵」而已。按照台北市的契約範本規定,雖然「委託人於受托期間探視收托兒童,托育人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託拒絕」,但是「委託人欲探視收托兒童應避免造成收托兒童及托育人員生活作息上的困擾」,實際上家長是很難深刻了解嬰兒平常時是如何被照顧的,也就是說,托嬰後家長完全處於無力可施的一方。

簡單說,選擇保母時茫然無助,簽定後依然擔心掛念,好像只能「一切交給上帝」。如今台灣出生率已經低到影響國安的程度,每個嬰幼兒都是家庭和國家的寶貝,保母的問題非立即改善不可。筆者懇切建議如下:

一、規定家長與保母之間必須「簽約」(先以獎勵方式),而且「契約書」須有副本交當地社會局,而且結束「托嬰」時(無論任何原因),保母必須報知社會局,而後公告於當地政府「保母媒合平台」。此舉不但利於管理,對家長選擇保母時不但可以由照顧嬰幼兒的「完成率」,確認保母的確實經驗,而且愈高的完成率多少可以表示過去托嬰家長滿意度(新手保母可用「隨時歡迎家長探視」的約定爭取信任)。

二、簽約時,保母必須有兩位保證人,可以是共同居住成員、鄰居或友人,須連帶承擔法律責任,多少可以持續關心保母的身心、督促環境的保持是否適合接受托嬰重任;特別是,共同居住之成員也可能是受托嬰幼兒的施虐者。

資訊透明可以抑惡揚善,是社會和諧進步的指標,嬰幼兒是大家的未來,真正優質、有同理心的保母是不會排斥、避諱的,但是政府願意苦民所苦、有所作為嗎?

讓我們為這個可憐的嬰幼兒、未來的孩子們,以及所有父母禱告!

《延伸閱讀:托嬰惡質保母 公共意外責任險竟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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