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伯伯前年因為發生意外,行動不便,日常生活起居由三子獨自照顧父親,日前吳伯伯被人發現被勒斃兒照顧他的兒子也上吊身亡,警方初步研判是吳先生不堪長期照料父親,將其勒斃後自己再上吊自殺。吳先生一家共有四位兄弟姊妹,在家中排行老三,未婚,與父親同住,原本工作為做泥水匠,後來因年紀漸長而退化性關節炎無法再繼續工作,用積蓄養家,因為照顧父親壓力過大才發生這類憾事。
其實政府針對生活困苦的老人還有經濟輔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有額外的補助,依據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辦理,依照台北市而言,服務內容說明如下: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23,686元以下者,每月發給7,463元。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23,687元,但在33,048元以下者,每月發給3,731元。
3.108年度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享領資格且同時領有榮民就養給付之長者,每人每月發給2,290元。
服務對象為下列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年滿65歲。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108年度為33,048元)。
4.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876萬元。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註]: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七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
1.申請人及其配偶。
2.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
3.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
4.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
5.前四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雖然政府的立意良好,但是萬一遇到子女名下雖有財產卻完全不願意照顧父母者其實老人家還是無法得到相關的補助,而經濟或生活的壓力依然還是由孝順的子女承擔,這也是立法者要思考要如何真正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上述案例就是雖育有四名子女然而是只有三子獨自照顧才會發生以上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