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行員涉挪用客戶資金 金管會一口氣重罰七家銀行
金管會今(30)日宣布,華南銀行等七家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決定予以重罰,最重的罰1,000萬元,並暫停金錢信託業務一到三個月。
金管會表示,華銀、聯邦、台新、匯豐(台灣)、新光、中信及國泰世華銀行等七家銀行,因接獲客戶向銀行反映、或金檢後經銀行自行查核、或離職行員檢舉,發現理財專員或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情事。
裁處內容如下,第一,華銀,新生分行前襄理張員(曾任職於萬華、南勢角及新生分行)自94年9月起近13年6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24 戶,所涉金額近2億元。
依銀行法處1,000萬元罰鍰,予糾正,並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萬華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三個月,南勢角及新生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一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張員職務。
第二,聯邦銀行,該行員林分行前行員董員自105年11月起約1年7個月間,涉挪用其客戶向該行申貸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0戶,所涉金額約1,462萬元。
依法處1,000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董員、廖員職務。
第三,台新銀行,新莊分行前理財專員楊員自96年12月起近10年11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七戶,所涉金額約8,100餘萬元。
依法處800萬元罰鍰,並糾正,及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該行新莊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三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楊員職務。
第四,匯豐(台灣)銀行,天母分行前理財專員蔡員自99年5月起約9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18戶,銀行墊付損失金額約6,600餘萬元。
依法處800萬元罰鍰,予以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蔡員職務。
第五,中信銀,黎明分行前理財專員程員自106年3月起約1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15戶,所涉金額約800餘萬元。
依法處400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程員職務。
第六,新光銀行,斗六分行前行員張員自104年12月起約3年間,涉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二戶,所涉金額約1,200餘萬元。
依法處300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張員職務。
第七,國泰世華銀行,南高雄分行前理財專員李員自106年8月起約10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4戶,所涉金額約100餘萬元。
依法處200萬元罰鍰,應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李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華銀、聯邦及台新等三家銀行行員,違規行為期間長達10年以上,金管會將責成這三家銀行檢討違規行為所涉業務的總行高階督導主管及分行經理人責任,並視案關銀行責任檢討情形,列為認可缺失改善的審酌依據。
金管會表示,因這些案件是在6月14日銀行公會新規範之前發生的,所以先請他們自行檢討相關主管及分行責任,以後金管會就會直接究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