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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銀行保經勸誘客戶借錢投保 金管會修法最重可撤照

記者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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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銀行勸誘客戶借款買保險 金管會修法最重可撤照
銀行理專為求業績不擇手段,勸誘客戶貸款買保單等不當行銷,金管會除了祭出1 ,200萬元重罰外,今 (6) 日再預告將修正「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規則」草案,明確嚴控保經保代(銀行)推薦買保險的資金來源,若是來自客戶的貸款房貸、定存解約或是保險單借款這三大來源,除了銀行要有檢核機制外,也要明確告知財務槓桿作面臨風險,事後一定要電話訪問並錄音保存五年,以確認本意。否則將依情節輕重,酌處40~300萬元罰鍰,最重亦可遭撤照處分。
 
保險局官員表示,銀行兼營保代,本身又有授信部門,因此銀行員或是理專常常勸誘客戶利用貸款房貸、定存解約或是保險單借款脟買保險,這次法令修改主要是責成銀行兼營保代通路為主,至於個人保險公司因為沒有授信部門,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
 
為簡化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簽署作業、提升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因應實務作業需求及強化對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管理等,已完成「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研議共計13條,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60天,徵求各方意見後再公布。
 
保險局表示,此次修正四大重點,一是為簡化受保經代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之簽署作業,將現行須於送件前完成逐單簽署之作法,修正為得於保險人簽發保單前,確認有關文件已依保經代公司及銀行內部檢核規則完成檢核作業,並留存相關軌跡及佐證資料之簽署作業方式為之。
 
二是有鑑於消費者若以貸款、定存解約或保險單借款等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將暴露於更高之財務風險中,因此增訂銀行應建立該等客戶與其往來交易之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並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訪問。
 
三、因應實際經營業務需求,將現行須先申請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始得再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規定,修正為得單獨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或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
 
四、為提升再保險透明度及強化市場紀律,明定經紀人公司不得透過其他再保險經紀公司再為安排再保險,且應保存完整之再保險契約文件並交付原保險人,另將現行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自律規範部分內容納入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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