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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心靈海富少狂飆釀死傷 為何和解賠償金5千萬?

好險網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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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去年7月震驚社會的富少游瀚甯駕駛藍寶堅尼,在台北市自強隧道內狂飆後失控撞上施工車輛,造成2死3傷的悲劇嗎?此案在審理過程中,你知道游瀚甯將要賠償的天價金額是多少嗎?

今天上午,某周刊便爆料,此案在審理期間就傳出,游瀚甯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其賠償金額高達5千萬元,不但創下有史以來車禍賠償的最高紀錄,更讓眾多媒體紛紛咋舌爭相報導。

據了解,本月23日,此案將再度開庭審理,且具檢察官審理的態度來看,游瀚甯的行為屬競速致人於死,公訴檢察官有可能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法185條第2項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間,當時24歲的游瀚甯開著藍寶堅尼超跑,載著劉姓女友出遊,凌晨行經士林區自強隧道時,以破百公里在隧道內飆車,卻失控撞上在隧道內施工的工程車,造成工人及女友當場死亡。

這起案件,先不論為什麼會賠到5千萬這麼多?單針對習慣開快車的民眾,倘若發生車禍,最後該負擔的責任做出以下的分析:

依民法第192條、193條、、194條、1115條:

理賠死者殯葬費用、家屬扶養費用與精神慰撫金,傷者醫療費用、財物損失、薪水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另外,若開快車,或開車分神,又沒有投保、肇責100%。這些費用除了強制險會理賠醫療費用和死亡理賠外,其餘要由全數應由肇事者支付。賠償金的法源依據及賠償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賠償金的法源依據

肇事人須負同車乘客死亡責任

一、死亡乘客:好友

(一)乘客無肇責

(二)其雙親可申請強制險死亡理賠200萬

(三)民法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肇事人須負法定扶養義務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殯葬費用:約50萬

2.扶養費用:

F(受扶養親屬人) = 扶養期間 X 扶養費用 / 扶養義務人數

(1)扶養期間:若父母無工作能力用現齡算、有工作能力用退休65歲至平均餘命(男77歲、女84歲)

(2)扶養費用:可用所得稅親屬免稅額132,000 或 『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額』計算每月金額,再以『年別5%單利複式霍夫曼計算法』計算總額。 

若死者30歲,為家中獨子,父母都住台北,台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 28,476 元:

假設狀況:爸媽今年都57歲有工作能力,其子每月會拿一萬元回家,父親可求償約六百萬,母親可求償約一千三百萬,雙親共約一千九百萬多元的扶養費用。

3.精神撫慰金:200萬(父母各100萬)

(參考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08號判例)。

受傷駕駛的肇責

二、受傷駕駛

 (一)肇責待釐清,超速、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確定。

 (二)需賠償死者、傷者、汽車損害。

車禍影響路人死亡

三、死亡路人

 (一)若死者無父母、配偶、子女,理賠殯葬費50萬。

 (二)若有兄弟姊妹可申請強制險死亡理賠200萬。

四、受傷路人:依狀況可申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薪水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六、撞壞車輛,須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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