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一口氣開四罰單 四公司要繳510萬
保險局11日一口氣開出四張罰單,三商美邦人壽被檢查局查出20項缺失,共罰330萬元及12項糾正,涉及個資疏失部分,限一個月內改正;另外富邦產險、明台產險及泰安產險都是與銀行合作旅行綜合保險上,讓中信銀、彰化銀等直接用其線上要保系統,結果客戶都出國,產險公司才完成核保及出單,三家產險公司各被罰60萬元。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檢查局在金檢時發行三家產險公司都是與銀行合作,銀行客戶去結匯時,銀行就順便推薦產險業的旅行綜合保險,並用線上輸出客戶資料、確認投保額度後,因為銀行簽署人有限,可能客戶都已出國了,要保書才送到產險公司,造成保單未能在生效日前完成核保及出單,雖然不影響保戶的權益,但終究是未能及時完成核保程序,已發函所有產險公司,要求檢視與銀行合作的流程,不能再發生類似問題。
三商美邦人壽則是被檢查局發現20項缺失,但因為案情都不嚴重,有五項疏失被罰最低罰鍰金額,才合計逾330萬元,保險局強調,並不是重大罰案,但三商美邦人壽在資本適足率(RBC)管理上,採按季控管,不利公司風險管理,保險局要求必須每月控管,即時調整風險資產。
而三商美邦人壽6月底RBC只有208%,淨值/資產比為3%,是相對較低水位,保險局表示,會再看12月底的數字,若再進一步惡化,就會要求三商美邦人壽提出財務改善計畫,要求大股東增資等。
三商美邦人壽被罰錢的疏失有五項,一是承租不動產,之後因發現更適合的地點,但因為租約未到期,就將原不動產「轉租」給利害關係人,當了二房東收租,不符合保險業資金運用規定,被罰90萬元。
另外算錯死差與利差互抵的準備金,因為金額極小,被罰60萬元;法遵單位未能及時更新法規,罰60萬元;利害關係人資料庫讓關係人可以自行刪除資料,不利管理,罰60萬元;洗錢防制單位的人員陸續異動,不利防制洗錢的有效性,也被罰60萬元,共計五項疏失就罰330萬元。
而三商美邦人壽有業務單位專屬行動APP,不用密碼就可下載,業務員可以將客戶資料儲存在非公司控管的雲端,這些都違反個資法,要求一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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