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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投保癌症險,你我都需要

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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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投保保險的目的不外乎是”為他人”或”為自己”,之前國人投保壽險是為他(家)人(死亡給付遺愛家人)設想,近期社會大眾多轉向投保為自己的醫療險,而癌症險是二者兼顧(有醫療給付也有死亡給付)的險種。
 
國人歷年十大死因統計,惡性腫瘤多年位居第一名,這種情況告訴我們投保癌症險的重要性,各位保險業務夥伴,我們要讓您的客戶明瞭下述的事實,小叮嚀!客戶投保癌症險不但重要而且要趁早:
1.檢視目前保險公司的核保實況,多數的病症,如:高血壓、糖尿病、胃潰瘍或B肝等,都還會有加費承保壽險、醫療險、癌症險的機會,端視病況嚴重程度及用藥、罹病時間等作評估,但是客戶一旦確診罹癌(即使是治癒率高的原位癌),想要投保壽險至少需停止療程一段時間(如:五年或十年不等,需視癌症類型及期別而定)皆無復發才會考慮承保,若要投保醫療險或癌症險,停止療程後的觀察時間會更久(至少十年以上),甚至婉拒,這種情況等於直接宣告癌症患者無法投保醫療險或癌症險。
2.另外癌症險都會有”初次”罹癌保險金的給付,假設接受癌症患者投保,則會發生確認理賠責任的爭議,是初次抑或是復發轉移?會混淆不清,導致得不到該有的保險金。
 
癌症險保障內容固然重要,但基於上述的承保現況,投保癌症險的”時機”更為重要,告訴您的客戶,趁早投保癌症險,癌症療程中,自費項目不勝枚舉,及早投保,以免錯失可以投保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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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聯合財經網
癌症發生率在台灣居高不下,一張實用的防癌保單,除了主要的癌症醫療保障及滿期金保本外,若保障範圍能同時擴及意外醫療、身故保障,將能讓防癌險保單具有更高的功能性,目前元大、富邦與友邦人壽都推出相關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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