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共意外責任險10/1實施
【觀點】
一年多前,新北市八仙樂園閃燃塵爆事件,多人傷亡,造成社會震撼,至今尚有多人走在復健漫漫長路上,重大社會公安事件背後,往往會出現檢討聲浪及預防措施,新版公共意外責任險應運而生。
依據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就其提供之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應為消費場所之消費者或其繼承人。公共意外責任險就是提供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或營業場所的安全保障,政府將其列為安全檢查項目之一,足見其重要性。承保範圍是針對保險期間內保單所載營業場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新版公共意外責任險將活動的舉辦納入基本條款(當初八仙樂園係以特約附加條款方式投保),投保時會有詢問表,針對場所坪數、活動人數、消防設施等作詢問,這也是費率加(減)的評估因子,換言之,客戶若有良好消防設施就是減費因子,正面以降低保險費鼓勵客戶的好行為,也規範活動的最低投保金額,請參見下表:
項目每一人身體傷亡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
保險期間
總保險金額
新版500萬元
3000萬元
200萬元
6400萬元
塵爆事件隨歲月逐漸從一般民眾的記憶中淡忘,但帶給傷者的痛永遠都在,他(她)們雖無法追溯適用新版公共意外責任險,卻讓社會省思及造福龐大的消費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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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後的新版公共意外責任險即將登場,投保金額雖提高,但金管會貼心備有減費因子。如果公共場所符合減費項目,例如備有標準消防設備,年繳保費最高可以減掉三成。相對的,如果公共場所消防設施不合規定,也會有「加費」因子,年繳費最高增加同樣是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