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w 觀點:
小孩調皮弄壞東西在所難免,但要是在外面,父母疏於看管,弄壞別人的東西,可就不是小事一件了...
前陣子才發生過一起3歲小孩弄壞90萬音響的事情,但更誇張,大陸有名小孩跟父母在車行看車,沒想到小孩趁大人不注意便拿起石頭刮花10輛進口名車,原本店家要求賠償20萬人民幣,但雙方不同意,告上法院後,小孩的爸媽仍需要賠償7萬人民幣,折合台幣大約30萬元!
這類事件就台灣來說也一樣,小孩天生好動又防不勝防,但如果有買相關保障,就可以將高額的求償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目前,市場上類似新聞案例可賠償的保險,有以下3種產險商品:
一、個人責任險:這種保單所保障的,正是因為被保險人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且造成了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而必須要負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負擔部分的理賠責任。
正由於這種保單,可以提供被保險人在逛街時,因為不慎弄壞店家的商品而導致求償,所以之前在業界,也有人把「個人責任險」叫做「逛街險」,以提高保戶的印象。
二、旅行不便險中的「第三責任險」:這種第三責任險是針對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的保障賠償,像是不小心打破商家物品,或是本新聞中提到的損壞店家昂貴音響設備。
三、專屬兒童險:這種專門賣給兒童的保單,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兒童)與居家、上學 、旅遊、渡假等有關的領域,提供國內、國外的保障,有的除了損壞物品,也有結合意外傷害、健康防癌的保險功能。
但以這類型保險來說,只限於「不小心闖了禍」的前提。如果是故意或犯罪造成的損失,就屬於該保單中的「除外責任(不保)」,無法獲得理賠。
再者,這種保險是屬於「限額內實支實付」,且多半有「自負額」的設計。所以,如果投保個人責任險限額100萬元、自負額2500元,以這起案例來說,保險公司最高理賠金額,就只有店家實際求償的3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但如果小孩損壞的物品低於2500元,因自負額的規定,店家是不會理賠的。
在此要提醒各位家長,帶小孩外出過程中,其實很難24小時都跟在孩子身後,萬一發生類似的事件,只有保險才能幫各為父母轉移鉅額賠償上的損失呦!
(責任編輯 / Ian)
帶3歲女兒看車… 她拿石頭刮花10輛奧迪 爸媽見賠償金額瞬間崩潰
千萬別帶小朋友去店內看車!桂林一名趙姓男子,近日帶妻子和3歲的女兒到車行看車,沒想到女兒趁大人不注意之際,拿起小石頭玩耍,小手一動劃花了店內近10輛Audi(奧迪)名車,其中一輛更是全新旗艦級、價值逾百萬人民幣(約430萬台幣)的Audi Q8。店家向趙氏父母索償20萬人民幣(約87萬台幣),趙父表示無法承擔,雙方調解失敗,糾紛訴至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最終趙家須一次性賠償7萬元人民幣(約30萬台幣)。
上月24日,趙男帶老婆和小孩到汽車銷售公司看車,一時沒注意,3歲女兒竟然拿了個石頭,刮花了10輛的Audi汽車車身,其中一輛更是全新旗艦級SUV Audi Q8。店家憤而提告,並要求賠償人民幣20萬元(約87萬台幣)。店家同時申明,賠償金額只是暫定,還要根據評估具體損失後為準。
店家解釋,Audi的新車是不能只用噴漆就完全修復刮痕的,如果將這些有瑕疵的車輛賣給消費者,日後被發現,買主可以控告店家詐欺,店家可能要給3倍的賠償金,因此像這種被刮花的車只能降價售出。
對於店家要求的賠償金額,趙男表示無法承擔,最後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立案調解,雙方自願放棄評估損失,趙男一家答應一次性賠償7萬元人民幣(約30萬台幣)。經過此次事件,趙男和妻子都說,日後會汲取教訓、更加小心,法官也提醒父母,「孩子還小」、「孩子還不懂事」等理由都不能拿來當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出門在外還是要多留心小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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