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大股東、董事尹衍樑,以具名的方式在公司貼出公告,因連兩年業績排名業界第三,指名要記副董事長尹崇堯、總經理許妙靜各記大過一支後,引起眾人議論。
對此,保險局認為,這根本是亂來,因為這樣的懲處在程序上不僅無效,恐怕在處理過程中,沒有經過董事會必要的提案程序,而且業績不佳就記過處分,是否合理仍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公司法務或人資主管,往往須因應組織及管理需求,訂定或修訂許多人事規章,涉及公司員工評鑑及績效檢驗的考核,「獎懲辦法」就是其中之一。因為,台灣的勞基法對於勞工獎懲事項,沒有明文規定,必須要由公司與勞工之間所簽訂的契約來規定。
(責任編輯 / 杜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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