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8日表示,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國泰人壽有多項缺失,包括國壽業務員不當勸誘保戶解約舊保單換新保單,或勸誘客戶辦保單借款或房貸買保單,共有14張保單發生爭議,合計處罰560萬元及6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有客戶申訴國泰人壽業務員不當招攬,且發現該公司沒有建立交易態樣強化檢核及控管機制,並在招攬面及核保面也沒有落實執行商品適合度的政策,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第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300萬元。
此外,金管會也查到,國泰人壽在大陸參股投資保險公司,且被當地金融主管機關處以行政處分,卻沒有依規定即時向金管會申報,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1條規定,違反台灣地區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在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核處罰鍰200萬元。
另外,國壽在辦理法人投保案件時,未確實瞭解投保目的與需求,以及辦理變更作業未建立合理控管機制,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
此外,國泰人壽還有辦理申訴案件作業、保險商品滿期金申領作業、電話行銷業務、客戶身分確認作業、客戶盡職調查及加強審查措施、網路投保的交易監控作業、創投投資後管理作業、資訊應用系統相關管理作業等8大事項有缺失,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共計核處6項糾正。
(責任編輯 / 杜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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