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25日表示,為因應實務作業之需,已完成「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議。其中,配合國內分支機構分為三級管理,將增設服務中心;另外,為了避免名稱混淆,保險公司現有的通訊處、展業處等其他分支機構文字,將統一修正為通訊處。
此外,考量保險業的分公司(分社)或涉及對外營業行為的異地辦公場所,遷移或裁撤恐影響員工權益,未來保險公司有遷移或裁撤時,也要將員工安置計畫納入申請核准時應檢具的文件。
為應實務作業需要,金管會也增訂保險業因總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所載地址有不敷使用者,可以在國內設置異地辦公場所,並以一處為限;增訂的異地辦公場,若所涉及對外營業行為,設置、遷移或裁撤都要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沒有涉及對外營業行為的場所,只需備查,但不能有受理申辦保險業務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