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今(10)日同意壽險公會報送修正的「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針對醫療保險如市場上已有銷售同類型保險商品,僅縮短或取消法定傳染病的等待期間者,認定不屬於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得免採核准方式送審,以加速保險業者商品開發時效。
金管會表示,等待期間的設計是為了加強對健康保險的風險控管,避免帶病投保,被保險人於醫療保險契約生效後的特定天數內(一般為30天)發生疾病,保險公司對該疾病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但考量法定傳染病應無帶病投保的疑慮,等待期間應可考慮縮短或取消,為快速滿足消費者、政府機關及醫療、防疫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醫療保障需求。因此,金管會同意,現已銷售的醫療險保單,如果只是縮短或取消法定傳染病的等待期間者,可免採核准方式送審。
另外,為了兼顧保戶合理期待,各保險公司設計有等待期間的醫療保險商品,應於各式銷售文件及保單條款明顯處,顯著標示疾病等待期間相關約定,並於招攬時向保戶充分說明,以避免爭議。